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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赠与车彩礼

发布时间: 2021-06-14 12:52:38

1、同居期间 男方买车给女方算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这只能算赠与,赠与的东西还都过了户更说明所有权已发生了转移。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了。只有结婚期间购买的才算共同财产,同居不算

2、赠送彩礼怎么收集证据,同居彩礼如何返还?

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为了收集有利证据,当事人往往会不经对方同意,录制双方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那么对于此类视听资料如何认定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款则降低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认为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就可认定。但是如果利用威胁、利诱、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就不应采用,即所谓的“毒树之果”原则。而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品或财产,彩礼赠送的方式一般按当地习惯做法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择日、摆酒,且必须有媒人参与,但双方对该笔钱物属于彩礼则不一定要求言明,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并不是结婚之前男方所给的任何财物都是彩礼,在实践中对于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双方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等等,均不应认定为彩礼。还有一种因素是应当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来考虑,然后作出全部或部分支持或者不予支持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才能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男女谈恋爱其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要返还吗?不返还违法吗?

男女谈恋爱其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不一定要返还,不返还不一定违法:

1、如果是赠与,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不返还不违法。

2、如果是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应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同居期间赠与车彩礼扩展资料:

恋爱同居期间三类常见经济纠纷:

第一类是因恋爱同居产生的经济纠纷;第二类是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金钱甚至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恋爱结束后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第三类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不同的情形法律规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间财物混同适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不产生夫妻之间的婚姻权利义务。但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发生财物混同的情况,适用《物权法》第八章的共有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恋爱期间赠与适用《合同法》,车房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包包、金钱等,其性质区别于彩礼。“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唐惠说,如果赠与的是车、房,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想撤销赠与,要回房车比较困难。

如果一方认为给对方的钱是借款,应有借条等书面证据,法院可凭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对方返还。

3、返还彩礼 三种情形应支持

还有一种较常见的纠纷,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彩礼是一种特定的婚前财产的赠与,可以看成是附条件的赠与。“确定是否为彩礼性质,要考虑当地风俗习惯,一般不能随意将彩礼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婚前赠与的财产。”唐惠说,对彩礼的返还,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下面三种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民法典新规恋爱期间男方送给女方的彩礼钱,女方分手了彩礼能要回吗?

民法典对这个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实践的做法是,必须是经过特定的形式给予的特定的财物,以结婚为目的的,才能认定为彩礼,双方没有结婚的,接受彩礼的应该退还彩礼。如果是男女恋爱中,一般性的馈赠或是共同的开支,法院一般不认定为财力,无需退还。

5、同居一年未发生性行为。领证之后女方用彩礼再加钱买了一辆车写女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历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上述规定,没有发生性行为,但是同居生活,不符合彩礼返还的第二种情况。女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买车的钱是彩礼钱以及自己的个人婚前存款,该车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在婚后购买的车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领证后男方买的三金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按个人财产处理,否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6、同居时男方给女方送的金银首饰,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还就得还。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确定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后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返还与否: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实践中,许多男女恋爱期间,在一些值得纪念的日子,比如情人节等,那么这个时候送对方金银首饰的,因为礼品的意义简单,并且是一方自愿赠与的,那么主张返还的话很难得到支持。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事实上,现在有些男女同居,在关系成熟到一定程度时,一方会直接拿戒指求婚,那么后面有缘无分选择分开时,对于这个戒指一般可以作为彩礼等主张返还。3、如果双方恋爱同居时间不长,但赠品涉及金额较大,会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男女恋爱同居期间,能不能主张返还财产,其实交往时间长短也可以作为考虑因素。在交往时间不长,但赠品价值较大的,比如送房产,那么这个时候主张对方返还被拒绝的,可以积极去法院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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