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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家扣留彩礼钱

发布时间: 2022-11-10 19:51:55

1、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合法么

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是否合法,目前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按照一些地区的风俗习惯,结婚彩礼钱就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由女方自由支配,但多数女方父母都会将彩礼钱交给女儿,作为一个新家庭的第一笔存款,或者是用这笔彩礼钱为孩子们置办家电、车子等陪嫁物品。女方父母拿走彩礼不给女儿,法律上没有合法不合法一说,建议双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女方不退彩礼8万强制执行

女方不退8万彩礼,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女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女方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会被纳入征信系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彩礼被父母扣了怎么办?

彩礼是结婚前男方赠予女方的聘礼,所以正式缔结了婚姻关系的话,这笔钱是可以算做女生的婚前个人财产的,也可以说是属于女方本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缔结婚姻关系,因为彩礼是带有缔结婚姻要求的赠予,如果没有结婚的话,彩礼是属于男方的。

4、女方家里不还彩礼钱该怎么办?

父母不可以独吞女儿的彩礼钱。

你对象是站在你这边的。

你和你对象用各种理由再说服她爸妈。

说服不了再报派出所。

如果派出所和稀泥就上报法院。彩礼钱百分之百可以拿回来。

同居是同居,彩礼是彩礼。

彩礼不是补偿她爸妈的,如果说好给十四万,带回来十万,就必须做到!爸妈独吞女儿的彩礼钱是不合理的。不讲信用!

以后你对象怀孕、生孩子、养孩子都需要钱,给了她爸妈,以后你对象在孕育孩子其间没工作,将一毛钱都没有来防身,以后有开销,只能张口问你拿。
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应当全部返还

未婚同居分手后给付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如何返还,可以从给付彩礼的法律性质、责任分配原则以及影响行为效力的因素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作为撤销条件的赠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有人据此认为凡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便不受法律保护。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有失偏颇。准确而言,该条阐明的精神应该是:(1)身份关系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或当事人的义务。即民法不得干涉公民基本人身自由及身份关系不得强制执行。因而以结婚、收养、监护等确立、变更身份关系为义务的双务合同以及单务合同均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是否设定、变更身份关系可以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条件的特征,一般认为具备以下几个方面: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事实;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本案中,身份关系作为条件是否具备合法性是必须考量的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以强制的“不得或必须的结婚、收养、监护”作为条件无疑是违背法律宗旨的,由此设定的民事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民法保护。但是,以“是否设定、变更身份关系”为条件来设定一定民事行为,由于其实际并未干涉合同相对人及他人的人身自由,故无违法性可言。身份关系完全可以成为附撤销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同时,在试图举出反例的过程中,我们也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这种身份关系的撤销条件,其实恰与行为的目的相反,当事人所做的行为,其实都在善意地促成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实现。而当撤销条件出现时,此目的已不能实现,此时恢复原状既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也是法律的必然。在本案中,给付彩礼的行为正是“以缔结婚姻关系并共同生活为目的”、“以不缔结婚姻关系及有名无实的婚姻为撤销条件”的赠与,对于这一点,实际上从风俗习惯及社会认知的角度看,王、周双方都是明知的,双方收受彩礼的同时已经达成了附撤销条件的赠与合同。

5、女儿结婚没有任何陪嫁,彩礼也被娘家扣下,怎么维权?

一个字穷,穷怕了。好不容易挣了一回轻易不会放手。今后的路自己走,走多远自己做主。

看样子你把你父母都得罪苦了,你这个娘家都没有什么好留恋的了,你的彩礼权当孝敬父母了,不要什么维权了,嫁个好老公比什么都重要

哎:现在的女人真的很难、结婚男方给点彩礼被说什么的都有,结了婚把自己当成机器人才对,一边上班挣钱一边喂着孩子一边照顾家务还得照顾到公婆、这样的才是合格的女人、几千年 历史 的中国女人在婚姻中还是在底层。

你最好不要娶,再挑一个有赔嫁的。

若我让你起诉父母不当得利你起诉吗?

维权?是女儿的真心话吗?如果这样,当初你干嘛同意娘家人要那么多彩礼?原来你不是嫁人过日子的,原来你是想从婆家那得到彩礼钱,自己不劳而获得到了储备金?你考虑到嫁进婆家要生活嘛?你是交生活费,还是自己拿出钱来共一家人生活?

你娘家没有陪嫁,还拿走彩礼钱。我觉得娘家人对你很了解,你是个白眼狼。

至于维权就伤了和气,娘家没陪嫁应考虑他们的不容易,感恩之心应该想着报答他们。我今天说话比较尖刻,不是对你,是对那些嫁女儿大赚一笔的冤家(亲家)。

女儿结婚没有陪嫁,也没有彩礼,怎么维权,怎么维权?普及一下法律知识,你就明白了。

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二)、(三)为以当事人离婚为前提的。

从法律角度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你们已经结婚,附加条件不存在,想要回彩礼从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彩礼是给女方父母养育女儿的辛苦费,现在,一般情况下,娘家人添衬点再加上男方给的彩礼来作为陪嫁,比如:男方给5万彩礼,女方拿出3万,加在一起8万作为陪嫁,小气点的女方父母,男方给5万,女方扣除2万,3万元作陪嫁。

像你们这种情况,无任何陪嫁的,不多见,是父母不同意你们的婚姻,还是女方父母不通情理,不管怎么说,钱已经赠予给女方父母,人家说了算了,给与不给都有道理,至于怎么要回,靠法律行不通,只能靠人情。

总之,彩礼是有条件的赠予,只要婚姻关系存在,彩礼是要不回来的,给与不给,只能作女方父母的思想工作。

彩礼虽然是一个习俗的问题,但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维权是你自己维权还是你媳妇想维权啊?如果是你想维权可能你不够爱她,因为彩礼被娘家人扣下说明她在娘家没有地位可言,你应该好好爱这个人,让她在新家庭中感受到亲情。如果是你媳妇想维权你可以让她和家里人去谈判,尽量要回你们都满意的数字,她娘家扣彩礼钱,说明她的家庭经济一般也好不到哪里去。

难道你忘了女儿是千金吗?千金都到你家了,你还想怎样。

6、彩礼钱被女方父母拿走

法律分析:一般的女孩子家庭在得到彩礼之后都会给自己的女儿,用做以后二人刚开始生活的支出费用。

还有一些只会给女儿一小部分,大部分会留下来留给儿子用来当彩礼,这种情况在以前以及农村比较多。

一般来说双方顺利结婚以后,彩礼是属于女方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7、女方要的彩礼是带回婆家还是留在娘家?有什么讲究?

这需要看你本身的感情态度,在多数情况下,女方一般会把彩礼带回自己的婆家。

在现代社会里,因为很多女生普遍讲究男女平等,女生也会认为男女平等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如果女方能够收到男方的彩礼,这本身说明男方非常尊重女方,同时也想通过这种方式表明自己的婚姻态度。而对于女方来说,如果女方私自扣留彩礼,并且把彩礼留在了娘家,没有哪个男方会喜欢这样的女生。

有些女生会把彩礼都在娘家。

因为有些女生的经济条件本身不太好,很多女生的家庭甚至需要通过自己的彩礼来帮助弟弟结婚,所以这样的女生家庭一般会把彩礼扣在娘家。基于此类情况,女生在婆婆家的地位一般会比较低,女生的老公和婆婆也很难打心里看得起这位女生。

有些女生会把彩礼如数归还。

在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一个男生和女生本身就讲究男女平等,男生也没有必要通过物化女生的方式来结婚,所以彩礼只不过是两个人结婚的一种形式而已。当收到彩礼以后,独立自主的女生一般会选择把彩礼如数奉还。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这种方式非常傻,但对于女生的老公来说,男生会非常珍惜这样的女生,同时也会把兴趣认为对方是一个平等的伴侣。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作为彩礼来说,不管女生选择用什么方式来处理彩礼,当女生能够收到彩礼的时候,这本身就说明女生已经得到了男生的尊重。在此之后,如果一个女生足够自爱的话,这个女生就需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自己的小家庭上,没有必要通过压榨婆家和老公的方式来扶持自己的原生家庭,所以女生没有必要扣留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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