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婚前准备 » 陕西省晚婚假

陕西省晚婚假

发布时间: 2020-09-14 07:29:10

1、陕西婚假应该休多少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陕西婚假现在具体是多少天

陕西婚假

1、按照法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国家晚婚年龄即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所以,陕西婚假天数,是根据新人是否晚婚来决定的。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再婚时不管年龄大小,都是不能享受晚婚假的,只能享受3天法定婚假。

婚假是包含了周末及法定假日的,所以如果新人的婚期刚好遇到法定假日或者周末的话,是不会另外给予婚假的。

(2)陕西省晚婚假扩展资料:

婚假天数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

据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的陪产假延长到25天。

2016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3、陕西2018年婚假是几天?晚婚是几天?

陕西婚假13天,原晚婚假有20天,2016年取消晚婚假期。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

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3)陕西省晚婚假扩展资料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4、陕西省晚婚婚假是多少天?

陕西省: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但是有一点哦。。。。。。。我们培训时会讲,必须是男女双方均为完婚年龄才可以享受晚婚假的。

5、陕西省婚假多少天,到底有没有取消晚婚假期

陕西省的婚假是3天,自愿参加婚前检查的增加10天婚假。现在全国各省都早已取消晚婚假了。

6、陕西省晚婚晚育是怎么计算的?

在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陕西拟修订计生条例:晚婚晚育假取消。 产假最长可休168天。
修改后的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国家不再实行提倡晚婚晚育政策的实际,条例将原规定的20天晚婚晚育假拆分为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假期,以鼓励提高婚检、孕检率,促进优生优育,降低生育缺陷率。
参见:
陕西传媒网讯(陕西日报记者 耿薇)随着中央生育政策的明确调整和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全面实施,5月24日,《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再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计生条例规定,只要符合生育政策,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可延长产假60天,这意味着陕西在已修订《条例》的省份中居前列。
人口与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国家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对生育两孩以内的不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等新规定和有关人口政策精神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正在审议的条例明确规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且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条例还增加了“促进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内容,删去“控制人口数量”“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内容和晚婚假、晚婚住房待遇、晚婚晚育表彰奖励等规定。
婚产假优待:我省婚产假时长处于全国中前列
修改后的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国家不再实行提倡晚婚晚育政策的实际,条例将原规定的20天晚婚晚育假拆分为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假期,以鼓励提高婚检、孕检率,促进优生优育,降低生育缺陷率。
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
哺乳期优待:注重保护女性权益
2012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保证女职工哺乳已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各类用人单位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部分女职工哺乳权益未得到保证。
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条例对用人单位不落实婚产假优待情形设定了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独生子女奖扶:提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标准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合法生育享受的相关奖励扶助继续有效,并对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户优待政策、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等均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18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30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在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中,各方面普遍认为,应当较大幅度地提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标准。条例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的补助金发放标准由“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修改为“百分之十”,并规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参考资料:陕西传媒网http://www.sxdaily.com.cn/n/2016/0524/c145-5886573.html

7、陕西省关于职工婚假的有关规定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版)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8、陕西省婚假规定?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热点内容
用称称嫁妆 发布:2020-09-12 19:11:27 浏览:511
五星级婚宴 发布:2020-09-12 17:55:19 浏览:511
婚礼乐队 发布:2020-09-12 20:13:00 浏览:510
太庙婚纱 发布:2020-09-12 18:59:26 浏览:510
北京摄影婚纱 发布:2020-09-12 17:43:09 浏览:509
耍新郎 发布:2020-09-12 20:11:18 浏览:508
王子婚纱摄影 发布:2020-09-12 17:52:22 浏览:508
外景简笔画 发布:2020-09-12 15:57:17 浏览:508
拍外景婚纱照 发布:2020-09-12 17:43:26 浏览:507
我们结婚了2013 发布:2020-09-12 18:42:33 浏览: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