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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迁户口政策

发布时间: 2021-10-23 07:18:06

1、江阴户口迁入

以下为江阴户籍相关法律条文介绍,户口迁入详情请查阅第七条介绍。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澄政发〔2006〕124号
2006年11月21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办局:
《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使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省和无锡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公安部门为我市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实施。市各公安派出所为我市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市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税务、房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市登记的常住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
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人员登记为一个家庭户口。
居住在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内部的人员,以一个共同住宿处登记为一个集体户口;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企事业等单位,其调入或录用人员的户口,可委托经市公安部门批准设立的集体户口代管机构代管,登记在代管集体户口内。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本市居民没有在户籍登记住址居住生活的,应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其它实际居住地址。
第五条 申请市外户口迁入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并实际居住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县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准予迁入。
第六条 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七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凭市人事部门工作调入、录用或者接收安置等相关手续,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下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本市工作大专以上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录用公务员;
(七)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军家属;
(八)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九)按政策规定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和审批准入的其他有关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八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人员,可凭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调入、录用等相关手续,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和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本市生源的技、职校毕业生;
(四)按政策规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军队离退休干部、复退军人被批准在本市安置的,可凭市民政部门相关手续,申请将户口报入本市。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在本市投资(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上,并在本市城镇建成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二)购买本市城镇建成区成套商品住房面积达9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且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连续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三)购买本市城镇建成区成套商品住房面积达9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办理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5年以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5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被合法收养投靠养父母或依法解除收养关系投靠生父母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后实际居住本市配偶处2年以上,需夫妻投靠的市外无业城镇或农村人员;
(六)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来本市投靠子女生活,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子女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七)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获得无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八)按政策规定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凡被本市范围各类院校录取的本市籍学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均待其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被本市各类院校录取的非本市籍学生,户口迁移仍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现役军人家属户口迁入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对随军家属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提出申请要求入户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资的,提供由市会计事务所审核出具的验资证明;纳税的,提供由市税务部门审核出具的近3年纳税证明;在本市就业的,提供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业主凭营业执照)、用工单位工资证明;在户籍地无业的,提供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经市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社会保险凭证和交纳保险费年份证明;育龄人员还需提供经本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的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予以规定。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入户人员,分别凭市人事、劳动保障、民政部门批准调入、录用或接收安置手续和相关材料,经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核准后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有关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入户。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入户人员,应向申请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批准后凭市公安局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入户。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入户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或享有合法使用权并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的公有住宅房屋。在我市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应在原户内人员户口迁出该住房后,方可办理户口入户申请手续。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入户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稳定生活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且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市平均水平。
实际居住时间按申请入户人在本市取得的居住房屋产权时间和暂(居)住证确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江阴市户口迁移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3、江阴户口迁移问题

楼主,我补充上面的吧,你的迁移证过期了吗?看看,否则你只有回你学校当地的派出所补办迁移证,而且只能补办一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2006-09-28 16:59:28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4、外地户口迁入江阴市的条件。

1、你如果是买房落户的话,不需要高中毕业;
2、如果不是买的落户房,就要按照当地的地方性法规办理;
3、建议你让单位出面解决这个问题,比较好办理一些。

5、江阴迁户口问题!

上江阴市公安局网站
www.jyga.gov.cn
网页右侧办事指南-户政管理
里面有你需要的资料
可一看看 再不明白的话 可以去当地户口管理处咨询

6、外地户口迁入江阴的条件

投资、购房人员户口迁移

(1)在本市投资(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以上,并在本市城镇建成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工商执照、验资证明、江阴市税务部门审核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合法固定住房证明、失业证明、暂住证等。

(2)购买本市城镇建成区成套商品住房面积达9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且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连续3年以上、近3年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工商执照、江阴市税务部门审核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合法固定住房证明、失业证明、暂住证等。

(3)购买本市城镇建成区成套商品住房面积达9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办理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录用5年以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5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本市计生部门审核的计生证明、江阴市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及交纳保险费年份证明、用工单位工资证明、失业证明、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暂住证等。

办理程序:派出所户籍室→市公安局→派出所户籍室

7、外地人在江阴买房后如何迁入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1、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2、对于户口迁内出迁入的问题,可以直接容找公安机关户籍科室处理具体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8、江阴市婚迁户口问题

江阴的户籍人员都是猪狗,我也跟你差不多的情况,当时迁出去很快很爽要回来真难,老拿政策压人,也不为老百姓实际情况考虑,真他妈够缺德的!为人民服务
---------这口号不知给谁看的

9、你对江阴的户口迁移政策有什么看法。

脑残的政策制定者,就因为我的社保不交在江阴,无法归户,害的老婆孩子户口进不来,小孩上学麻烦死了。

10、江阴户口迁移要什么条件?

迁户口所需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申请书

4、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户籍证明,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0)江阴迁户口政策扩展资料:

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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