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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了验车有影响吗

发布时间: 2022-01-25 10:43:07

1、户口正在办理迁移过程中,现在买车有影响吗?

暂时不要买
以免上户时开什么证明
就很麻烦
等一下,这有什么急的

2、户口迁移后汽车年检怎么办

户口与车辆年检没有关系的,只要有车主身份证和行驶证就可以了。

3、户口迁移后对驾照是否有影响?

没有,影响,驾照年审时再改不迟,一般驾照档案迁往户籍所在地,办事方便一些。当然,方不方便,是个人而言。

4、户口在原籍时买的车,现在户口迁走了,车还迁不迁?如果不迁,会影响验车吗?

车辆户籍迁不迁都可以,法律上没有明文限定;如果不签的,检审时必须到车辆户籍地交警部门办理,常理上还是把车辆户籍迁到常住地方便一点。

5、迁户口换身份证后影响验车?

验车不影响,就是驾驶证换证比较麻烦,若果跨省的话,需要去市里换证。审车没影响。

6、户口迁移对考驾照有什么影响?

户口迁移对考驾照是有一定影响的。

1、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2、如果在没有户口的暂住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只能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不能增驾。

7、迁户口会有什么影响吗?

迁出去,以后原来的集体利益就全没有了。迁出去,以后原来的集体利益就全没有了。

8、汽车转籍后年检问题.

车辆所有权人不变,只是更换车辆登记地叫做车辆转籍。车辆转籍需要从车辆当前所在登记地转出手续,然后到转入地转入手续。一、车辆转出手续1、准备好《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交强险保单》、《行驶证》、《身份证》、《转入地证明》(转入地户口本或暂住证)。2、以上材料准备好了以后选择一个时间去车辆登记地车管所(1)填写转移申请变,(2)、找个地方将你爱车的现有车牌给取下来(提档之前,车管所要收回)(3)、将机动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拓下,粘贴在填写好的申请表上(4)、将《申请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等相关证件交给验车的警察,验车完毕后,会把车牌收掉,其他资料上盖章后退回(5)、去业务受理窗口领取临时号牌(临时号牌的作用是你提了档案之后,开车去转入地车管所通行用,有效期是1个月)。二、车辆转入手续1、携带《档案》、《交强险保单》、《身份证》及复印件,《居住证》及复印件准备去转入地车管所。2、将档案和相关资料交给工作人员进行验车。工作人员会录入待转入车辆的资料。录入完毕后会将身份证居住证退还,同时发给一张受理单。3、登记选号并缴费手续。4、领牌(登记证,环保标志)。

9、户口与验车的问题

如果上牌照的话是用她的身份证以后验车是在我这验还是在老婆的老家呢===不用.验车在车 的户口所在 地....

10、正迁户口时对上车牌面签有影响吗

办理户口迁移时对上车牌面签有影响,迁移户口到异地时户口薄还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需要提供居住证。

一、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章 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五)住所是指: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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