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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洞房伴娘被扒衣服视频

发布时间: 2022-04-24 11:34:55

1、你见过的最离谱的闹洞房是怎么样的?

闹洞房本来是一件非常喜庆的事情,可是到了近几年这几乎已经成为了被大家深恶痛绝的习俗。只因为在闹洞房期间一些人实在是太没有底线,闹出了许多令人气愤的行为。其中最离谱的,应该就是闹洞房时太过越线,占伴娘的便宜,或者让夫妻俩做一些很隐私的动作,更有甚者,还让公公与儿媳滚床单,或者闹出人命等等行为。

闹洞房这个习俗之所以可以从古代一直延续至今,那必然有其可取之处。我们在探讨为什么现在会有很多非常离谱的闹洞房行为之前,首先应该要知道为什么会有闹洞房这个习俗。

其实闹洞房的初衷,一是为了化解新人夫妻之间的尴尬。

因为古代很少有自由恋爱,两个结婚的人,大多都是在成亲当天才第一次见面,两个陌生人相识第一天就要同床共枕,普通人是很难立马进入状态的。所以才会有人想出让双方的亲戚朋友聚在新房里,大家一起玩闹一下,促进两个新人之间的交流,化解尴尬以方便让二人更快的进入自己为夫为妻的角色。

二是为了让婚礼更加热闹一些。

结婚本来就是一件非常喜庆的事情,在结婚当天,如果可以由亲朋好友适当的聚在一起说一些祝福的话,玩一些有趣的游戏,那自然会让这场婚礼更加热闹,所以闹洞房就很有存在的必要了。

可是为什么到了现代,越来越多的人十分反感甚至是厌恶闹洞房呢?还真是因为袁隆平爷爷太厉害,让无数人都吃饱了饭精力无处安放,体力又相当充足,想要搞一点刺激的事情来消遣取乐,以满足他们那低俗的恶趣味。而像闹洞房这种事情,本身就有一点令人遐想的空间,如果能在闹洞房时闹出一点刺激的事情,这恐怕是很多人希望看到的。

近几年出了不少闹洞房很离谱的事情,而且还不仅仅是闹洞房,连婚礼现场都一起闹,越闹越出格,越闹越过分。

18年有一个婚闹的视频就在网络上传播的很厉害,婚礼现场有一大群人堵着新娘和未来公公,要求新娘亲自己的公公一下,就给她封一个一万块的大红包。

当时的公公眉开眼笑完全没有觉得这有什么不妥,而新娘的老公站在旁边满脸尴尬,新娘本人也是手足无措,最后在一群人的起哄和推搡下,还真就被强迫着亲了。公公拿到那一个厚厚的红包后笑的牙都快掉出来了。而新娘却满脸委屈地跟在新郎旁边,什么也不敢说。

有在闹洞房时,原本好心来为闺蜜新娘当伴娘的小姑娘,却被几个伴郎围着猥亵,甚至差点被强暴。就连大明星柳岩都没能逃过被一群低俗男人在婚礼现场欺凌的命运。

有在闹洞房时要求新郎新娘玩游戏,并被引导做出一些不雅动作来满足亲友的恶趣味。这似乎是所有闹洞房的节目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很多人甚至恨不得现场看新郎新娘睡一觉才过瘾。

有在闹洞房时让新娘和公公互相搂着一起躺在喜床上,裹几层被子被人们从床头推到床尾。甚至让新娘为公公洗脸,按摩,化妆等等,一次又一次的恶搞,企图把新娘子推进丧失道德人伦的边缘。

也有新郞被闹洞房脱光了衣服,只穿个内裤被人绑在电线杆,最后差点丢了性命。而让新郎穿新娘的内衣裤走秀什么的,让新人蒙羞的同时,这些宾客却是满堂欢笑。

更有前年广东的一次婚礼大家在闹洞房时,由于太过忘我,一群人只顾着玩,却意外导致一名伴娘从二楼摔下死亡。因为在闹洞房时太不注重分寸而导致的人员伤害时有发生,这些人是在拿着别人的伤痛在狂欢。

这些闹洞房因闹得太出格,以至于显得低俗,无耻,伤风败俗,甚至是危害了一些人的身心健康,原本就已经失去了闹洞房的初衷。如果是变了味的闹洞房,那还真是没有必要再存在下去了。这些让人丢脸,又伤人性命的行为,还是早一些停止吧。

2、泰安伴娘事件听说视频曝光了,是新闻视频还是现场视频啊?(没别的意思,勿喷),只是很奇怪

我看到的是新闻视频,现场视频就算有也不会播出来

3、做伴娘被扒衣违法吗?

肯定是违法的来。这些恶自俗应该禁止。婚礼是件神圣的事,让这帮人整的跟庙会似的,闹新郎,闹新娘,闹伴娘,闹伴郎,就是心术不正,趁机占便宜。如果有影音证据留好,报案,这是猥亵妇女罪,不能便宜了这帮不怀好心的人。

4、对伴娘脱衣袭胸,名为“闹洞房”实则“耍流氓”!

放过习俗吧,它都被你们毁得差不多了。

全文1157字,阅读约需2分钟

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脱衣袭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查获,正依法妥善处理。

“闹新房”最后变成“闹伴娘”,甚至变成猥亵伴娘的丑闻,这几年来时有曝光。2013年泰安16岁伴娘被十几名男子扒光衣服乱摸,就曾引发舆论哗然。事后,当地警方也追究了“强制猥亵妇女者”的刑事责任。

在一些地方,当伴娘就要“吃亏”、“被吃豆腐”,俨然成了一种潜规则,也沦为践踏女性尊严的陋俗。

有报道称,河南一些地方发展出了所谓的“闹伴娘产业链”,专门雇佣所谓“放得开”的女孩去当伴娘,再给予她们一定的报酬,这其实距离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遥了。

为什么流传了千百年的闹洞房,现在却异化为了“猥亵伴娘”?

从民俗角度来说,结婚仪式特别是闹洞房,本身带有强烈“狂欢”成分,一般通过刁难新人、安排有强烈性暗示的游戏,揭示夫妻结婚之后的两性关系。

从心理学角度看,“闹洞房”作为一种性压力释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对于爱欲的规训,所以社会对“闹洞房”往往持容忍态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

“闹新房”中的很多丑态,因为有了“狂欢”外衣,一般不会让新人及其家属翻脸,更不要说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任何行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约束。

闹洞房狂欢、戏谑乃至“荤段子”是一回事;但如果直接违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猥亵妇女的处罚条款。

作为闹洞房的成年人,应该明白法律边界在哪里,不要把风俗当成违法借口,哪怕闹洞房能热闹助兴,也不允许行为人去胡作非为。

某些作案者未必不知道对素不相识的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电车痴汉”一样是性骚扰乃至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但“不用担责”的心态让他们肆无忌惮。

从舆情看,此事引发广泛公愤,说明舆论对“猥亵伴娘”丑态的接受度在降低,有些人的法律意识和杜绝性骚扰意识也该得以提升。而对于这类事件,只要违反了法规,有关执法部门就不妨露头即介入,该追责就追责,消除某些人名为“闹洞房”实则“耍流氓”的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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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什么很多数人都知道中国婚礼上的「婚闹」太过愚昧,但还是有人以此为乐?

现今一些闹洞房低俗化的不文明现象,一方面是人们忘记了闹洞房的是否有被需要的现实意义,为谁而闹;另一方面现代人见多识广,反而因为闹洞房者触及不到临界点,才想出许多恶俗做法。

中国人婚礼中的种种表现,都是五千年性压抑的结果。不论是恶搞还是好奇,一些人的行为是借习俗之名,行猥琐揩油之事,不仅是对新郎新娘的不尊重,也是其缺乏修养素质的直接反映。

(5)闹洞房伴娘被扒衣服视频扩展资料:

婚闹是习俗不应成恶俗。婚闹习俗由来已久,结婚闹一闹增加气氛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把习俗变成恶俗,把婚闹变成恶作剧就不应该了,不仅伤风败俗,影响社会秩序,也会带来人身危害。

遏制各种奇葩婚闹,只靠当事人的自律恐怕难以做到,相关部门在加强宣传引导的同时,应该对此进行规范,出台相应制度来制止这种行为。

比如以前迎亲车辆都会把车牌遮盖起来,后来交警部门对此进行处罚,再也没有人敢因为迎亲而遮挡号牌了。婚闹同样如此,只靠道德约束并不靠谱,一定要有相应制度进行规范,比如在大街上婚闹属于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者要进行拘留,这样的话,相信奇葩婚闹会大大减少。

6、如何看待婚礼上屡次“闹伴娘”的过分行为?

婚闹,一个最近很热的词。如果说往新郎的父母脸上抹锅底灰已经是很过分的婚闹的话,那么有一个新闻会改写你的三观。某地新郎因为婚闹被送进了抢救室,很可惜没抢救回来。结婚当天新娘就变成了寡妇。

按道理说一条人命应该能改变人们对于婚闹的认识了吧?没有!各地的婚闹还在继续上演,因为婚闹,使得新婚当天变成翻脸的一天的也是比比皆是。婚闹是人们对于无知的一个很好的诠释。有人说这是风俗,是通过打掐让新郎知道娶妻的不易,如果结婚一天就能教会人一生都要学习的内容,那么这一天,打死新郎都不过分。但是,婚闹在继续,离婚在进行。婚闹是恶俗的象征,不能以或这样或那样的借口降之合理化。

这婚闹已经不仅仅是在民间,是在某地,就连娱乐圈里的结婚也不能免俗。虽然是有记者媒体的关注之下,他们也不害怕。柳岩第一次当伴娘就差点被扔到游泳池里去。有些地方的婚闹甚至到了猥亵伴娘的地步。这是我们的国家在尊重女性方面还有待于提高的表现啊。这也是对于法律的无知,即便是披着婚闹的外衣,这也是违法行为。

闹伴娘的风俗要从30年以前开始说起,最早的是2005年的一则新闻《伴娘在婚礼上被众男宾扒光衣服画老鳖猥亵》,这才知道婚闹竟有如此过分的行径。婚闹越是低俗,越代表这个地方没有文化没有素养,毕竟文化是约束人向前的因素。

愿婚闹停止,还我中华泱泱大国的文明。

7、闹伴娘被扒衣判什么罪

强制猥亵妇女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从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强扒伴娘衣服的都是暴力吧,够犯罪的了

可以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及侮辱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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